董事及高級職員(D&O)責任保險
保障公司管理者的個人財務狀況。
簡單來說
董事及高級職員(D&O)責任保險保障公司過往、現任及未來的董事會成員及管理人員,在因經營公司期間所作的決定或被指作出的不當行為而遭起訴時,免受個人財務損失。保障範圍包括因被指稱的不當行為、管理不善、僱員糾紛或違反職責而產生的法律抗辯費用、和解金額及判決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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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業務決策
董事會或管理層在經營公司時作出行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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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管理風險
該行為其後被指稱為不當或疏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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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
索償
由股東、監管機構、僱員或債權人提出索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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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
保障
抗辯費用可於和解前預先支付。
主要保障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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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及私人公司、非牟利機構、慈善組織及非政府組織均可購買 D&O 保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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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上市公司須在年報中披露是否已購買此類保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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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公司無力支付或依法不能向董事及高級職員作出彌償時,為其個人提供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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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為其領導層支付抗辯或和解索償費用時,向公司作出償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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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公司實體保障,在證券訴訟期間保護上市公司本身的資產負債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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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索償和解前預先支付抗辯費用及開支。
誰可向您提出索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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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東
個別股東可就財務損失或業績欠佳提出個人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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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管機構
調查、出席聆訊的要求及政府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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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員
僱傭行為索償,例如不當終止僱傭、不公平解僱、性騷擾或非法歧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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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權人、銀行及清盤人
尤其當公司無力償債或進入破產程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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競爭對手索償
就用作不公平比較或宣傳的誹謗或誤導性廣告提出的索償。
常見不保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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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意、故意的欺詐或刑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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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個人得益或財務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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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體傷害或財物損毀索償(由公眾責任保險承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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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與其本身董事之間的訴訟(受保人互控不保條款)。
保障須受保單條款、條件、不保事項及核保規定所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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